第十四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,因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,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。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多缴税款的,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或者按规定申请退还。
Nature, Published online: 25 February 2026; doi:10.1038/s41586-026-10175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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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48, 27 февраля 2026Ценности
在广西,基层治理赋能乡村全面振兴。当地大力推行“导师帮带制”,定期下沉指导;实施“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”,每年选拔2000名优秀村干部接受在职大中专学历教育。